一、官逢伤。即用神为正官,忌神为伤官。
四柱有忌神伤官克用神,有正印,就可制伤而护官。故正印是正官的救应。
二、官逢杀。即正官用神与偏官混杂而不清。
四柱为官要清贵,有五阴干伤官可合去七杀,如乙日干,见丙为伤,丙可合去辛杀存庚官。另有五阳干劫财也可合去七杀,如甲日干,见乙为劫,乙可合去庚杀存辛官。故五阳干劫财和五阴干伤官是去杀留官显文贵的救应。
三、官逢刑冲。即地支中的正官用神被刑冲而破损。
当用神被刑受伤,四柱有会有合来化刑。丙日干遇支中子水,子中藏癸干为正官。正官用神被印刑伤,有亥、未与卯合成局,或有寅、辰与卯会成方,或有戌与卯六合,即可合住忌神,救得正官用神。
当用神被冲破,四柱同样有合可化冲。如丙日干遇支中子水,子中藏干为正官,正官用神被午反冲而根基不牢。有未与午六合,即可合住忌神,救得正官用神。故官逢刑冲合可解救。
四、财逢劫。即用神为财,忌神为劫财。
四柱有忌神劫财克用神,命有食神,就可泄劫财生财星。故食神是财星的救应之一。
四柱有忌神劫财克用神,命有官星,就可制抑劫财护财星,故官星是财星又一救应。
五、财逢杀。即用神为财星,忌神为七杀。
四柱以杀泄财气为忌时,有食神,制杀生财,故食神是用神财星的救应之一。
四柱以杀泄财气为忌时,五阴干伤官可合杀护财,如乙日干,见年为七杀,丙伤官可合杀救财保财。五阳干劫财,也可合杀护财,,如甲日干,见庚为七杀,乙劫财可合杀抗克守住财。故当七杀为忌时,五阴干有伤官和五阳干的劫财又是护财的救应法宝。
六、印逢财。即用神为印星忌见财星。
四柱印财同见而须去财存印时,有劫财,可制财存印。故劫财是用神救星之一。
四柱印财同见而须去财存印时,有合神,合去财星,印星不受克抑而得救。阳日干可合住财星而存印,如甲日干见癸为印,见已财为合。五阴干枭神也可合住正财,都是用财正印的救应。
七、食逢枭。即食神为用神忌见枭神。
用之食神不可夺,四柱枭食忌相见,即使是两停也宜从中有制有化,有七杀,可化险为夷,故七杀是用之食神的救应之一。
四柱枭神夺食,有财星,也可制枭护食,故偏财也是食神的救应。
八、食逢杀印。即食为用神,忌神为印星。
四柱食神制杀,印来帮倒忙,抑食护杀,有财星,可去印厚食,这叫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。此中的财星便是有印星的情况下用神食神的救应。
九、财逢伤杀。即用神为财,忌神为七杀。
四柱伤官生财,杀来化财为忌时,有合杀者可护财。五阳干劫财可合杀,如甲日干,见庚为杀,乙劫合庚杀。五阴干伤官可合杀,如乙日干,见辛为杀,丙伤合辛杀。故五阳干劫财和五阴干伤官都是用神财星的救应。
十、官逢伤(刃格)。杀逢食(刃格)。即官杀为用神,伤食为忌神。
四柱官无刃不显,杀无刃不威,忌制服太过。有重印星,可护官或杀,又能约束伤食,使官或杀有制有帮又有护,权威不可挡。故肋力之印星是官杀之救应。
十一、官逢伤(禄格)。即用神为官,忌神为伤。
四柱官星有禄,官高位显,最忌伤官。有合伤者可护官星。五阳干条神可合伤,如甲日干见壬为枭,壬可合丁伤;五阴干七杀也可合伤,如乙日干见辛为杀,辛可合丙伤。故五阳干等神和五阴干七杀可合去伤官,成为用神正官的守护神。
十二、财逢杀(禄格)即用神为财,忌神七杀。
四醉用神为财不须七杀来化时,有合去七杀者可护财。五阳干劫财可合杀,如甲日干,见庚为杀,乙劫可合庚杀;五阴干伤官可合杀,如乙日干,见辛为杀,丙伤可合杀。故五阳干劫财和五阴干伤官可合杀护财,是用神财星的救应。
四柱命局的成败救应,其中的轻重权宜很是灵活,能够从以上点到之处、还可从刑冲克合救应上举一反三、融会贯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