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放生的概念
佛陀对放生所下的定义是:在市场上看到有鱼贩、鸟贩为了宰杀而销售鱼类、飞禽(包括鸡鸭等家禽以及其它动物在内)时,以钱买下这些众生剩余的寿命,并用自己的手将其放回原处。所谓原处,是指如果是水生动物,就放回湖泊、河流或者海洋当中;如果是森林动物,就放归森林等等。不但自己作,而且心生欢喜,并动员他人参与且随喜此事。当自己做完之后,又满心欢喜地想:我今天完成了一件很有益的事情,将来我还要继续坚持下去。
总而言之,真正意义的放生包括三个必不可少的程序:前期加行、中期正行以及后期结行。
前期加行:就是拿钱去购买生命的过程。此时的每一个步伐、每一次呼吸,都是为了放生而作的预备工作;
中期正行:就是在购买之后,用自己的双手将所买众生放回原处的过程;
后期结行:包括随喜,竭力劝诫他人放生,并发誓再接再厉等所有的行为。
二、放生的功德
在不少的《放生功德文》及以前的放生开示中,已经讲了很多的放生功德。在这里,我们只补充性地讲一下,其它书中没有收集的,小乘佛经中佛陀亲口宣说的教言。
经中云:“万法之根本乃为生命。”对于包括人类在内的任何生命而言,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比生命更重要、更宝贵。如果有人赐予他众生命,也就赐予了对方所有的幸福。比如说,在我们买下一头牛用于放生之后,假如这头牛以后可以活五年,那么就说明,我们这次不仅给予了它重生的机会,在直至它临死为止的五年当中,它所享受到的,就它自己而言的所有幸福,也都是我们给予的。因为万法的根本就是生命,如果这头牛失去了生命,就不可能有幸福可言。只有在生命能够延续的情况下,才能享受到所谓的幸福。同样,在一个人即将死亡之际,如果让他在自己的生命与全世界的所有财产之间进行选择,他肯定会选择自己的生命。因为如果保不住生命,全世界的财产都毫无价值可言。
因此,佛陀才谆谆地告诫后人:“诸持戒中,戒杀第一。诸布施中,放生第一。”
如同戒杀的功德一样,如果作了无畏布施(放生),在没有出离心、菩提心的情况下,死后立即可以投生为天人。若希望能享用轮回世间的圆满,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向,便可以随己所愿,转世为天界的梵天、帝释天,人世间的转轮王,或者非天界的阿修罗之王。当然,如果能具备出离心与菩提心,则效果更是不可估量。 经书中还讲过:如同金匠可以将金银加工制作成各种各样的首饰、容器与佛像等等一样,戒杀放生的功德可以帮助自己实现各种各样的心愿。因为戒杀放生的功德是不可思议的,不管怎么回向发愿,都必定可以成就。
戒杀放生的人还可以自然而然地令心相续中生起慈心和悲心,因为生起慈心与悲心的主要因素,就是戒杀、放生和吃素。佛陀还说道:大悲心是一切正法的种子!戒杀放生的人是轮回众生的怙主、救星,是轮回黑暗中的一盏明灯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