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哪知道冥间的细账已代他登记得如此详细
2015-12-01 19:34:50 作者:印光大师推荐 来源: 浏览次数:0 网友评论 0 条
清朝嘉定(今属上海)地方有张姓兄弟二人,分家产时,兄应该还弟十几两银子,但兄以其他的事项敷衍,想要赖帐。弟弟贫穷朴实,没办法讨取这笔银子,就向原先经手分家的亲叔叔质问。他叔叔一向知道其兄比较富足而且能干,反而偏袒其兄。弟弟心中气愤不过,就在康熙丁丑年(公元1697年)夏天,写了一道文疏,拿到当地城隍庙里去焚化。过了五天,他不见得有感应,就再写一道奏疏烧了。第二天,他叔叔死了,他哥哥死了,他自己也随即死了,三人神魂都被拘来城隍庙。城隍神斥责他们说:“你们三人都还不该死,把你们拘来,是因为一份诉状要审明白。”接着,城隍神逼视其兄说:“你本该还弟弟银子十五两七钱,为什么想抵赖?罚打三十板。”又面对其弟说:“这种事,怎么不向阳间官府起诉,居然轻易亵渎阴府,罚打二十五板。”再转向其叔说:“你身为叔父,为何不从公剖明决断?只想讨好富人,欺负贫弱,致使你的小侄告状到这里,也该罚打十板。”审完,将三人神魂发回阳间,三人已经死去大半天了,苏醒后都喊腿上很痛,看他们的臀部,皮肉都变成青紫色。各人躺了十多天才能起床。
[按]张某的叔父与小侄本来没什么私仇,只是这个叔叔的眼光太势利罢了!他哪知道冥间的细账已代他登记得如此详细?可见阳世或者有冤屈,在阴司则不会使无辜的人受害;阳世或者可以上下通情,在阴司唯执掌法令,一律严惩不贷;阳世处理讼案的官吏审问犯人,不过就现有的证据进行分析决断;阴司判决案件,总是要将前后世联系起来,进行清算。人若是遇到冤枉事,姑且当做是前世欠对方的,心中的气愤自然冰释。
——辑自《文昌帝君阴骘文图说》• 印光大师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