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莲 花 三 喻

2019-03-26 10:06:11 作者:慧净法师 来源: 浏览次数:0 网友评论 0

莲 花 三 喻

莲 花 三 喻


一、废立之义


《观经》的内容大略可以分为三部分:定善、散善、念佛。可是最后流通分的地方,尤其是到了“付嘱文”,是“舍定散,归念佛”,也就是把定善跟散善搁在一边,而标举出专称弥陀佛名;同时殷切地劝勉净土行人要“专称弥陀佛名”,这就是“好持是语,持是语者,即是持无量寿佛名”。


所以,《观经》有废立之义,亦即有从假入真的“施、开、废”三义。就像天台宗以“莲花三喻”来解释《法华经》的“本迹二门”与“权实二教”的关系。


“莲花三喻”是莲花开展过程的三种比喻,也就是以“为莲故花、花开莲现、花落莲成”来比喻《法华经》的“为实施权、开权显实、废权立实”。


《观经》也同样有这样的施设开展,也就是说,为了显示这句往生正因的名号,而来讲定善、散善;因此,定善、散善可说是一种引导,而不是目的,讲定善、散善之后,进而指出这句名号的功能,以及念佛的功德,这才是目的,这就是“为莲故花,花开莲现”。流通分及付嘱文的地方就是“花落莲成”,把定善、散善搁一边,凸显这句名号的功德,同时解释唯有这句名号才是往生的正因。


然而,若欲对名号是往生正因有更清晰的认识,必须连带着了解《阿弥陀经》。因为《观经》流通分“付嘱文”很短,而且到流通分时整部《观经》就接近结束了,那往生正因理路的开展在哪里呢?就在《阿弥陀经》,可以说《观经》的结尾就是《阿弥陀经》的开头,这个等一下会讲到。


慧净法师《第十八愿善导释》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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