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赏善金篇》在线免费阅读:不以私害公之赏例09
2023-04-06 08:47:05 作者:五斗星君 勇笔王奇谋 来源: 浏览次数:0 网友评论 0 条
中斗星君 降
不以私害公之赏例
以私害公,几乎是人性通病,因为人之习性,绝多是以自我为中心,在未能顾及其他,有者甚至自己好了,仍不愿顾及他人。本篇赏例,是指特定有职有权之人,不论政府机构,或民间社团之成员,悉皆有自己之工作岗位,亦即负责专有领域之事务,一旦存私心,不论是为自己,或为亲友,必定损及他人,并且更有牵连广泛,损及一地之安全或利益。因此,特将此从公忠心,不以私害公,增赐赏例,仍可及于公务人员。
凡公务人员秉职权,依法行事,不以私心图利,每年增赐一禄,可以按其程度,最多增赐五禄。
凡民间社团成员,不以私害公,每年增赐二禄,按其程度,可以增赐七禄。赐二分之一禄,若有成效,则增赐一禄。
凡以本例为教材作法施劝善,则先计二分之一禄,再按其成效,最高可赐一福。
凡能谆谆劝人,不以私害公,则每件增赐二分之一禄,若有成效,则增赐一禄。
凡以本例为教材作法施劝善,则先计二分之一禄,再按其成效,最高可赐一福。
圣示:【一禄】至少会相等于新台币五万元,最多可以十万元。而【一福】可以五十万,最多可以到一百万。十禄等于一福。
【福】乃较大而广泛,会是一件生意,或一件转化凶险、灾祸之福报;【禄】则小而单一,为钱财。
弟子忏悔三世一切恶业,愿以此功德回向末学伤害过的一切众生,以及尽虚空遍法界的一切众生,愿一切众生离苦得乐,向善念佛。